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综合办事中心项目外电工程
发布时间:2021-07-0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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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况
项目编号 | 中大招(工)[2021]034号 | 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综合办事中心项目外电工程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代理项目编号 | M4400000707010604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07-06 21:44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1-07-13 17:00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项目地址 | 中山大学 |
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综合办事中心项目外电工程,采用10KV单回路电源供电:由九洲F13供电,由新建3#高压室敷设10KV电缆至新建综合办事中心专变房(1x1600KVA)。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改造情况见本招标文件。 |
备注 |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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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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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8411508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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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单工、闫工 |
联系电话 | 020-83543314、18475342511 |
招标代理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 中大招(工)[2021]034号 | 标段名称 |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综合办事中心项目外电工程 |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 |
2021-07-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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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报名截止时间 |
2021-07-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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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1-07-07 09: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07-13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07-27 14:30 |
招标控制价 |
3708050.5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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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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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供应商入库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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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
平均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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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评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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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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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投标文件网上解密 | 否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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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供应商已经通过中山大学工程供应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信息审核;如供应商没有通过该申请审查(审核要求见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主页或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主页(网址:http://www.szbidding.com/)最新公告中《中山大学工程供应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信息审核须知》(网址:http://www.szbidding.com/xxgl/toXinXiDetail?guid=28b7e002-e2d1-4767-bb8d-95d4b0aa5a48),可先进行报名,但请在该项目开标前通过信息审核。
4.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①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
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执行)。且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执行)。
5.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详情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